(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卫生信息登记管理,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加大残疾妇女康复救助力度。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妇女康复服务体系,关怀丧偶、丧子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身体状况,为残疾妇女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康复服务。
(12)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运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3)保障妇女用品安全。加大对各类妇女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不良广告信息,重点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策略措施。
(1)强化社会性别意识教育。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加大对教育管理者和师资的性别理论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观念。
(2)切实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全面落实《遂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制度,努力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平等接受教育的自觉性,消除因性别歧视和落后陈腐的社会意识、家庭观念导致的女童失学和辍学。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逐步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点的建设,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