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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扬遂宁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来源: | 作者: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 发布时间: 2018-12-13 | 29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园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及中国妇女十二大、四川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及邵革军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坚定不移跟党走和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充分发挥先进妇女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励更多的妇女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充分发挥 “半边天”作用,奋力谱写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新篇章,为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凝聚妇女力量,市妇联决定,于2019年“三八”节期间表扬一批遂宁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扬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表扬名额
  本次共评选表扬遂宁市“三八”红旗手30名、“三八”红旗集体10个、巾帼建功标兵50名。各县区、市直名额分配见附件1《遂宁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表扬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范围
  1.遂宁市“三八红旗手”评选范围:遂宁籍或在遂宁工作的女性公民。
  2.遂宁市“三八红旗集体” 评选范围: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的县级(含)以下单位或组织。
  3.遂宁市“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范围:遂宁籍或在遂宁工作的各行各业优秀在职女干部女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志存高远,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务实奉献,得到群众公认。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业绩非常突出,具有很强的行业或社会影响,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帮助妇女脱贫解困、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4.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涵养个人品德、弘扬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5.努力建功新时代。团结协作、务实担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6.一般应荣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近五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者不参加评选。
(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单位或组织的成员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具有广泛影响。
  2.开拓务实创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遂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行业和公益事业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坚持依法办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或组织中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4.近五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团体不参加评选。 
  (三)巾帼建功标兵
  1.志存高远,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勤奋务实,工作实绩突出。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工作作风务实,业务能力突出,在本单位(系统、行业)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自觉弘扬“四自”精神。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
  4.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近五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者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要求及评选办法
  (一)注重基层,突出群众性。市直各单位原则上每一个类别可推荐一个或一名,各县区(园区)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各类人数的20%,专家、学者、教师、医务工作者、科学技术人才、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国有企业从业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来自农村和社区等基层一线的女性等比例不低于80%。
  (二)开展社会化推荐,扩大社会参与率和影响力。市妇联在遂宁市妇联官方网站、“遂宁她时代”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发布评选推荐信息,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他人举荐等形式参与。遂宁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审批表可登录遂宁市妇联官方网站下载。
  (三)坚持民主程序,坚持评选标准。各推荐单位要坚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要听取同级组织、纪检、税务、统战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候选人要在本单位(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市妇联对各地、各单位(部门)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最终评选出受表扬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比例和对象要求积极开展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质量,确保表扬真实准确。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妇联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手段,多形式全方位广角度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宣传实效和示范引领效应,形成宣传态势,引导广大妇女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在各自岗位上拼搏进取,切实发挥半边天独特作用,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贡献新力量。
  (三)按时按质量报送材料。各县区(园区)妇联、市直各单位(部门)妇委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部门)表扬对象的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推荐的表扬对象进行公示、审核后,填报遂宁市“三八” 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审批表一式二份,先进事迹一式二份(1500字以内),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市妇联组宣部。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0825)2988618。


  附件点击下载1.遂宁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表扬名额分配表
   ⒉遂宁市三八红旗手审批表
   ⒊遂宁市三八红旗集体审批表
   ⒋遂宁市巾帼建功标兵审批表



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