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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i Ning
遂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遂府发〔2012〕6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
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根据《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市基本市情和妇女发展现状,特制定《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本纲要以提高全市妇女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男女平等为目标,旨在把妇女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妇女发展进步的运行机制,实现妇女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不断完善和落实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妇女和贫困妇女、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妇女事业的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7%以上,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达到80%。对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预防母婴传播等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9)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婚前医学检查率、产前筛查率逐步提高。
2.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县(区)、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确保全面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
(2)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完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展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临床技能。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产科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产科规范化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规范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大住院分娩宣传力度,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宣传,引导妇女主动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两癌”检查,实现早诊早治。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水平,提高诊疗质量。
(5)加强孕产期营养和保健服务。大力开展孕妇营养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孕产期、哺乳期妇女等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
(6)完善妇女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制度,提高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的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7)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控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大力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环节,为接受孕产期医疗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推广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利用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丰富农村社区文化,鼓励成立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加强心理专业指导,多渠道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心理支持活动。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卫生信息登记管理,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加大残疾妇女康复救助力度。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妇女康复服务体系,关怀丧偶、丧子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身体状况,为残疾妇女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康复服务。
(12)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运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3)保障妇女用品安全。加大对各类妇女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不良广告信息,重点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策略措施。
(1)强化社会性别意识教育。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加大对教育管理者和师资的性别理论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观念。
(2)切实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全面落实《遂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制度,努力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平等接受教育的自觉性,消除因性别歧视和落后陈腐的社会意识、家庭观念导致的女童失学和辍学。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逐步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点的建设,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加大贫困女生资助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资助政策,建立涵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贫困和残疾女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多渠道、多形式设立困难女大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确保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而失学和辍学。
(4)提高妇女接受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用人单位要积极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5)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女性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提高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水平。提高农村贫困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7)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8)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提高女性在高端人才中的比例。大力宣传女性人才的业绩,为创新创业型女性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女童全面接受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女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可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女童住宿需求。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制定实施妇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就业援助制度,通过政策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和再就业。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开展面向农村妇女的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创业就业的贫困妇女倾斜。强化女性就业培训,保证在各部门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知识培训中女性的参训比例。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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