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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公告
来源: | 作者: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 发布时间: 2018-08-04 | 3037 次浏览 | 分享到:
遂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2018年政府购买
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遂府函〔2012〕11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17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妇联改革落地见效,2018年,市妇联推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个,购买服务资金2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书香伴成长”亲子阅读活动项目,项目资金2万元。开展“书香伴成长”亲子阅读活动不少于8场。
  二、项目周期
  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向市妇联申报:
  (一)在遂宁市境内并经市、区(县)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且上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信誉良好,评级在AAA以上社会组织优先。
  (三)具备提供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
  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市妇联负责实施。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参与申报的社会组织的资质审核。
  四、申报流程
  (一)公示公告:市妇联通过遂宁民间网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
  (二)项目申报:2018年8月18日前直接向市妇联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经民政部门年检合格的登记证书副本、机构代码证及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及资质审核文件)必须于项目申报周期内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立项:市妇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及预期目标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预拨项目资金60%。
  (四)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应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项目发布方的监督和第三方的评价。
  项目申报地址:遂宁市妇联(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511室)
  联系人:蒋红梅,联系电话: 2988619。

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