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一般不低于22%,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持续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各环节严格监管,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选优秀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提高正职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重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督查制度。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对企业人事管理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企业按照公开、透明、择优选拔的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推行专职专选,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提高农村妇女民主政治参与的比例和质量。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促进妇女参与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方面的作用,重视并采纳妇联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