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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来源: | 作者: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 发布时间: 2017-03-04 | 247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纲要内容及在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儿童既是纲要实施的受益者,也是纲要实施的参与者。实施纲要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通过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纲要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同级和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二)健全纲要监测评估制度。各级政府要重视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本级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做到统计口径一致。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宣传和对监测评估成果的利用。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落实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