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纲要实施工作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纲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配备专职人员,落实职级待遇。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纲要。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计划,形成全市儿童发展纲要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部门工作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加大纲要实施经费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履责、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项目化运作推进工作,努力为儿童办实事好事,着力解决影响儿童发展和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