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15)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国际国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市促进儿童发展取得的成就,利用国际国内资源,为我市儿童发展争取更多有利条件。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2.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保护儿童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宣传力度,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提高其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学校法制教育,加强对社会闲散儿童和有不良行为儿童等特殊群体法制教育,增强儿童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2)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依法解决好收养、非婚和计划外生育儿童的出生落户登记问题。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严厉打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