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遂宁市妇联召开工作会议,专题学习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3〕18号)文件。文件就新时期做好妇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促进遂宁市妇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会上,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刘慧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川委发〔2013〕18号文件,并提出五点建议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一是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建议在今年底村(居)委会组织换届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两委”班子中要有一名女性;落实村级妇代会妇女主任的经济待遇,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待遇水平。二是建议将遂宁市妇女儿童活动(服务)中心规划,纳入文化中心建设统一规划。三是进一步完善市政府与群团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议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解决群团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四是按照省委川委发〔2013〕18号文件规定,“要按照所辖地区青少年、妇女人口总数,以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妇联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议市财政在落实文件精神的同时保留妇联已有的专项经费。五是加大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工作的督导力度。妇女小贷工作是省、市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由于当前国家信贷政策收紧以及贴息资金到位不及时等原因,个别地方工作进度滞后、后继乏力。建议由督查室牵头组织人员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审稿:雷燕
写稿:蒋红梅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