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2020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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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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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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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项目发布方的监督和第三方的评价。 项目申报地址:遂宁市妇联(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511室) 联系人:蒋红梅,联系电话: 2988619。 附件:遂宁市妇联项目申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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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