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面向 社会征集2017年度遂宁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标兵的启事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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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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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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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5.一般应荣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称号。近五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者不参加评选。 (二)三八红旗集征集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单位或组织的成员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具有广泛影响。 2.开拓务实创新。为遂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行业和公益事业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坚持依法办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或组织中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4.近五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团体不参加评选。 (三)巾帼建功标兵征集条件 1.志存高远,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勤奋务实,工作实绩突出。在奋力实施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进程中,为助推遂宁实现加快发展、弯道超车目标锐意进取,奋力拼搏, 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勇于创新,工作作风务实,业务能力突出,在本单位(系统、行业)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自觉弘扬“四自”精神。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