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5)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6)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在市、县(区)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在市级城市和重点县(区)建立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医疗保障,稳步扩大和提高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和水平,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就医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低保儿童、重度残疾儿童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与参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