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