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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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上儿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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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
2022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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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目
录
前
言..........................................................................................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
(一)指导思想....................................................................1
(二)基本原则....................................................................2
(三)总体目标....................................................................2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3
(一)儿童与健康................................................................3
1.主要目标..................................................................3
2.策略措施..................................................................4
(二)儿童与安全..............................................................12
1.主要目标................................................................12
2.策略措施................................................................13
(三)儿童与教育..............................................................19
1.主要目标................................................................19
2.策略措施................................................................20
(四)儿童与福利..............................................................28
1.主要目标................................................................28
2.策略措施................................................................29
(五)儿童与家庭..............................................................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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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主要目标................................................................35
2.策略措施................................................................36
(六)儿童与环境..............................................................42
1.主要目标................................................................42
2.策略措施................................................................43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49
1.主要目标................................................................49
2.策略措施................................................................50
三、组织实施..............................................................................61
四、监测评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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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前
言
遂宁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已先后
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遂宁儿童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环境日益优
化,儿童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成
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
展纲要(2021—2030 年)》及《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儿童发展和
保护实际,在《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实施成效的
基础上,制定《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以明确今
后十年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与策略措施,为我市儿童生
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重要保障。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最有
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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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全面提升我市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
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
到儿童事业发展的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
置资源、部署工作和处理事务时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
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
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
促进我市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
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和提升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
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
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
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
之间儿童发展的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
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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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庭及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
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
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
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在我
市全面贯彻落实,儿童全面发展在我市得到深入推进,广大儿童
更加茁壮成长,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
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 0‰、
5. 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
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
到有效控制。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保持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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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
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
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0)构建覆盖城乡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体系,普及儿
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
水平。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90%,心理健康教育专
兼职教师配置率达95%。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
显提高。
2.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我市经济社会
发展政策规划,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责任考
核。健全和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
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
入力度,加快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构建统一的妇幼健康信
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
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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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
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
合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各年龄段儿童健康需求为导
向,构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以儿科和儿童保健科为支撑,统筹规划和
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提供优质诊疗服务,提升儿童看
病就医和医疗保障能力,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
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
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 名、床位增至3.17
张。建立完善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
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和运转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定期开
展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
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
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
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
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儿童、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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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建立健
全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并积极发挥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
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相关组织
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
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
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
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
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
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
儿救治保障投入,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市、县(区)各设有至少1 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新生儿
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
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
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
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
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
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会、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
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
作,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降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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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
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 岁儿童健康
管理工作,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
持在92%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
疾为重点的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
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
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保
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
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
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侧弯等儿童健康问题
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建立
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做好肺炎、腹泻、贫血、哮喘、
等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 岁儿童龋患率控
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进一步健全中学预防艾滋病
宣传教育制度。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
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
科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扩大国家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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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进一步规范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置1 个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承担县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免疫规划疫苗和群众需
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优化预防接种门诊布局,
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加强产科预防接种
管理,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在该医疗机构内出
生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
新生儿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 天营养,
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继续推进母乳喂养促进
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
设,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 月龄以上
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
政策和措施,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构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
价机制,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儿童食
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
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
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完善食品标签市场监管体系。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建立0-6 岁儿童视力水平监测机
制,加强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水平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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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档案,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
小学生每年至少免费视力检查1 次。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
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
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普及
健康用眼护眼知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护眼知识,引导儿童不
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频。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
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 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
育与健康课。着力保障儿童每天校内外各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
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指导
儿童科学开展体育锻炼,提高儿童健康素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
育场地设施建设,保障儿童体育场地实施供应。鼓励公共体育场
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
秩序,不影响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业余训练和校园安全前提下,
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
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学校体
育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
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并提高覆盖率。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
证每天小学生10 小时、初中生9 小时、高中生8 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
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主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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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
多维度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重视家庭环境对儿童早期发展服
务的重要影响,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
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积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示范基地”
创建活动。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结合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
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偏远地区儿童、困境
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3)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
乡的婴幼儿照护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
和指导,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陪产假、
夫妻育儿假,强化家庭照护支持,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推动社
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 个
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
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
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充分
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设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
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
务。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
服务机构,打造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
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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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
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心理
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
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
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强儿童心理行为与健康研究,学校普
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健康咨询室,为儿童开展不
同时期行为心理问题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提高中小学校、
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
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
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中高职业院校与儿童相关
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5)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
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
教育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育效果。
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
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
学校和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
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6)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鼓励对儿童重大疾病
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病理和临床应用
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挥儿科医学领域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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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研究中心重要作用,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儿童用
药研发生产,加强儿童用药申报、用药管理及目录建设工作。严
格儿童临床用药规范检查,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医师和家长普及儿童用药知识。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
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
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
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建立监管机制,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积极预防,妥善处置,
有效减少学生欺凌。
(9)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持续优化校园周边治安、文化、
饮食、卫生、交通等安全环境。
(10)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
有效治理网络有害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增强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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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防护意识,不断提升儿童抵御网络伤害的能力。
(11)加强智慧环境中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力度,健全完
善监管体系,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智慧环境。
(12)实施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
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13)强化儿童灾害伤害安全教育,普及预防灾害与应急救
援的安全知识及技能,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儿童灾害伤害。
2.策略措施
(1)营造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
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
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
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制定地方儿童安全环境营造行
动计划,切实推进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
种途径,加大对儿童伤害防护重要性的宣传,提升全社会儿童伤
害防护意识。社区通过培训、宣传,提升家庭儿童看护人员的安
全意识,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
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
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在儿童安全防护中的主体
责任,常态化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儿童安全
教育活动,将儿童安全防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儿童集中活动的
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全社会营造儿
童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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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执法力
度,构建完善包含教育、公安、应急、卫健、社治、市场监管等
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
害防控。制定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
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
疾儿童及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
体。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地方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
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
的防护隔离,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
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组建巡查队伍并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学校和社区每年应至少安排1 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
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
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制定地方实施儿童道路
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
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
和交通陋习,营造儿童安全出行环境。提升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
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普及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
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时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
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
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加强校园周边违法行为整治。建立完善“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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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岗”制度,科学设立“护学岗”,持续深入地开展“护学”工作。
完善校园及儿童集中活动场所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道路规划建设
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优化乡村临户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5)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生活伤害。制定预防和控制儿童意
外生活伤害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
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
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
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预防儿童烧烫炸
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
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对婴
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
预防动物咬伤儿童。加强减灾防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
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加强儿童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
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并定期通报,加强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关
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学校、
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
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
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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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加强尚未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儿童用品的行业自律,提升儿
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鼓励制定行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
不定期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
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
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推行儿童用品市场
信誉准入制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
的信息采集分析,强化源头查处。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
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儿童安全使
用自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加强对居住小区、社区和公园
等场地的儿童游乐设施安全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整改。
(8)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宣传和教育,倡
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社会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
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与防侵害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
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常态化合作工
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的
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
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
童的暴力行为。建立健全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行业从业者
的入职查询制度,织密防治性侵未成年人“保护网”。依法严惩针
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儿童人身权利。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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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加强中小学生欺
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
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
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
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定期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学生欺凌专题
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建立校园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
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
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
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10)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
管控力度,公安、教育、文化、市场、卫健、交通等部门构建校
园周边环境治理的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重点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
理,加强对校园周边200 米范围内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
为未成年人营造风朗气清的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
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
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配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地方调
研,积累立法经验基础,推动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地方规定。
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定期面向家
长和学生开展培训,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巧。加强网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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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
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
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互联网环境下对儿童负面
影响的有效抑制措施。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
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
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
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
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
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
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贯彻执行四川
省《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有效防范和治理网
络欺凌。
(12)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及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
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普通社会公众
尤其是看护人、教师的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
备。推进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
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及
其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3)加强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智
慧环境安全意识。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以未
成年人利益最大保护为中心原则,加快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数据)
权利保护体系的构建,加大对未成年人信息(数据)权利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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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力度。实施智慧科普建设工程,鼓励智慧产业自身不断完善
儿童权利智能化的监管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智
慧环境。
(14)完善监测机制。保障用于监测和干预的专项经费,建
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并通过医疗机构、
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采集儿童伤害及遭受
暴力数据,保证数据使用的标准化、规范性和安全性。推动建立
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研判、情况评估、结果反
馈的工作机制。
(15)预防和控制儿童灾害伤害。强化儿童灾害伤害安全教
育,学校、社区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
火灾、踩踏、泥石流、洪水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中小
学校、幼儿园将防灾避险技能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建设与考核,定
期开展防灾避险技能演练。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
率保持在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型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
85%。
(3)基本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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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
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
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
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
关系和同学关系。
(9)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不断提升育人成效。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家
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
平和能力。0-18 岁儿童家长常态化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
以上。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
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完善德智体
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
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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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
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
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全面
发挥劳动育人功能,统筹课程设置,落实课时保障,引导学生树立
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
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兴市”和
“人才强市”战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把教育作为财政支
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
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
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
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
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
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
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
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
感染力和实效性。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
育人作用,构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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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教材建设和教学管理,提高教
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
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
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校园智能
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
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
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继续推进实施学前教育行
动计划,重点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
制,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将学前教育发展规
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区域幼儿园布局,统筹配置学前
教育资源,重点抓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乡村幼儿园建设,推
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中心城区及偏远乡镇公办幼儿
园建设攻坚计划,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
幼儿园,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
共服务体系。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综合奖补、购买学位、派驻公
办教师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全普惠
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
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推进幼
儿园和小学双向协同、有效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幼儿园教师用人机制,严格幼儿园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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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制度。实施幼儿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建立学前教育专业实训
基地,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加强
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
(6)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
体化发展,推进基础教育提质扩容工程,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
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
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
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
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压紧压实控辍保学责任,落
实辍学劝返措施,健全“县、乡、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入学台
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教师编制、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推动义
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义务
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
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
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
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
学足学好。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
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
正常下班时间。
(7)推进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普及。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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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
多样化发展需要。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确保基础教育发展
水平居全省前列。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积极促进职普融通。
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初中毕业生自愿跨区域选择中等职
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专业。巩固中职基础教育地位,切实推
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技能型人才培养
模式,培育壮大适应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大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重点推进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
专业建设工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名校名专业名实训基地建设。
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
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
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切实保障残疾
儿童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
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
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
实行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 年免费教育。继续推进特殊
教育标准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暖心工程。建立特殊教育实训基
地,探索“特殊学校+网络班”办学模式,采取“普教+特教送教
上门”方式,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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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支持举办孤独症儿童学校或教学
班。积极探索实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制度改革,保障农
业转移人口和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
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
康教育,办好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探索学
前特殊教育康教结合模式,依托现有特殊学校建设特殊教育康复
学校。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将弘扬科学精神贯彻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
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
推进信息技术与科学教育深度融合,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
式学习。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
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持续开展科学家精神
进校园行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内外实践活动。鼓励高中阶段开
设多种形式的科学选修课程和通用技术课程,增强数理化生等学
科教学的知识渗透、融合。组织开展科技节、科技活动周、全国
科普日等活动。加强社会协同,实施馆校合作,注重利用科技馆、
青少年宫、博物馆、高校实验室等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
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科技辅导
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和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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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
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
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
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
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
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
初中的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
制。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
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
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教师定期注
册制度。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区管校聘”,深入推进
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
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
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逐步扩大农村教师
特岗计划实施规模。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
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
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
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
的同学关系。以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引,以建设民主平等、诚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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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充满活力的和谐校园为目标,全面推进学校文明和谐建设。
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开展校园环境绿化、美化、亮化
行动,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
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条件和学生寄宿条
件,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开展文明校园
创建活动,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
化。
(13)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丰富育人途径,提升育人成
效。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发挥校外教育
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
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
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
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意,培养社
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均衡
发展,增强公益性,扩大儿童参与覆盖面。加强校外教育理论研
究和课程开发。规范校外培训,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减轻家
庭教育支出负担。鼓励儿童自主选择教育内容,切实减轻学生课
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网络教育培训。
(14)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
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
体系和政府采购服务目录。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作用,
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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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中心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建设,规范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
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支持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课程开发、教材
编制和案例分析,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水平及服务能力。
(15)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
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
儿园、社区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推广家庭教育经验。鼓励支持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线上和
线下的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建设一批家校社协
同育人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
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
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
持体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面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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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
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
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
加健全。
(8)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涉毒未成年
人以及涉毒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关爱保护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9)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
续提升。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
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1)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
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每个街道和
乡(镇)配备1 名儿童督导员,每个社区(村)配备1 名儿童主
任并提高服务能力。
(12)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为儿童服务,儿童社
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积极落实儿童福利
法规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困境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加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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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儿童保障力度。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升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
平,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低保、特困
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
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智慧化建
设,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向农村地区及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
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
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保障二孩、三
孩和多胞胎家庭儿童依法依规享有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服务供给
以儿童个体为单位向以家庭为单位转变。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强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宣传,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
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
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及时纳入医保支付
范围。建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做好低收入家庭儿
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
疗救助,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
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
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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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
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费用负担。积极探索实施儿童住
院医疗、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报销起付线按年度累计制,降低起付
线标准。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
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及补助机制。加强3-5 岁学
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
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
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
供给。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一批
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引导
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
件的公办幼儿园提供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制定家庭托育点管
理办法,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强
对家庭婴幼儿照护与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
保障标准,与国家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逐步缩小社会散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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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和机构养育孤儿的供养标准差距。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
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等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责任。严格执行儿童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
鼓励爱心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
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
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0-
6 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应救尽救”,为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
残疾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
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社
会支持服务等等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
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
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
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儿童救助管
理,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
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健全源头治
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
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
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工作体系。加强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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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
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
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
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
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
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
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
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
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
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
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
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
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
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将儿童之家纳入村(社区)公共服
务设施统筹管理,儿童之家运维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
保儿童之家正常运转。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
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符合资格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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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
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区)、乡镇
(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
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
(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
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市县两级政府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
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
索完善接收、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
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做好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
爱服务工作。完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涉
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体系,依托村(社区)儿童关爱保护
阵地、基层儿童服务网络、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
利机构等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关爱保
护服务,保障其生存、健康、安全和教育发展等权益,并公平地获
得相关社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认定范围,按相关标准给予救助。做好涉毒未成年人的青
春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与行为矫治等工作,推动建立政府、家
庭、学校、社区、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教育帮扶机
制,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和社会康复体系与机制的建立。做好涉毒
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关爱保护,建立社区支持体系,改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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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
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为集“养
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为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
构,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为临时监护情形下的
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等提供关爱保护服务。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
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
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
者的培训力度,县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提高
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推进各地妇联专干、儿童主任“一肩挑”
工作,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
(15)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
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
发展为儿童服务的专业机构和志愿者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
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儿童
服务类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精准化、专业化
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
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扶持本地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遵循家庭教育规律
及原则,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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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提高儿童参与意识与能力。
(3)加强家庭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的指导支持。教
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
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倡导亲子陪伴,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
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
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
协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95%的城市社区和
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
完善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评估体系和评价标准。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地方配套政策体系不断建立完善。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鼓励地方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家庭教育服务
专业人才。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应注重品德教育,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
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
想、良好品行和适当方法教育影响儿童,通过身边人、身边事,
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德、好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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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在日常生活中,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
身心特点,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道德修养、行
为规范、文明礼仪、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
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儿童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
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养成
爱国爱家、明礼诚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
信等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行为习惯。增强儿童法治
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
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
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特点,保障儿童休息、
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
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
等时间。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
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倡导推广家庭会议等家
庭民主参与方式。加强家庭、学校和社区合作,通过家庭作业、
校外课程、研学实践等方式,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
意识,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引导儿童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光荣、劳动崇
高的道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
技能。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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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促进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探索建立
儿童代表制度。
(3)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
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充分落
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实现父母、隔代
家长、准家长三类家长群体全覆盖。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发展的
健康、安全、温馨、舒适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
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
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多样化、
多渠道的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和咨询,开办多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和
家长课堂,开展“好爸爸好妈妈”等评选活动,帮助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庭教育理念和能力,树立科学
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
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
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分类指导和支持
保障。
(4)用良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
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
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
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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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弘扬活动,推出具有地方
特色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科学、
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循
环可持续、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
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
家风。鼓励公职人员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
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
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增进感情,
提升互信。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
性设施和场所、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童心部落等为开
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
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阶梯阅读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
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阅览室)设立亲子阅读区。推动设立社
区家庭和青少年事务社工岗位。鼓励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
开展亲子关系指导、培训和咨询,组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
“陪伴儿童成长共享美好家园”等亲子活动,帮助家庭调适亲子
关系,缓解家庭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
导服务工作,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工作规划,建立家庭
教育服务站点评价标准,开展优秀家庭教育站点评选。依托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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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
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
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通的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
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社
区(村)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建设,提升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水平。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
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服
务机构及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媒体平台及服务窗口
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婚生子
女监护人履行职责的监督和支持,为其开展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
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
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
务指导性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
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
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业自律,研
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
动。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多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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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制。
(8)贯彻执行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方针。贯彻《家
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婚前家庭教育指导试点,加强优生优育
政策宣传,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
常。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面
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优化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政策,推动
将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和提供贷款支持,降低多孩家庭改善住房的政
策限制,为多孩家庭改善住房提供贷款支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
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
给。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服务政
策支持的优先领域。大力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普及。
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
提供家庭服务,大力发展公益性社区儿童托育托管与照护服务,
加速实现95%以上的街道(乡镇)开办公益性社区儿童托育托管服
务。探索通过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等方式,降低家庭服务类企业成
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
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
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发挥地方高等院校科研
优势,进行家庭教育课程及专业建设,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
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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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高校将“家庭教育指导素养”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内容,
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推动
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整合提升家庭教育讲
师队伍,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推进编制体
现时代特点、具有地方特色且能满足广大父母需要的家庭教育教
材和读本。加强对乡村地区以及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
等困难群体家庭教育研究和发展的支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
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动
家庭教育全面发展。
(六)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
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
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增强儿童自我防护意识,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
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4)培养儿童参与意识,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充分保障儿童
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的儿童校
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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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
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儿童养成绿色低碳生
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特点,优先满
足儿童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发展的城际、省际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
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地方法规政策出台、规划编制、财政预
算、资源配置、工作部署及事务处置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更加关注
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在乡村建设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
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促进城市、农村儿童生活环境平衡发
展,提升儿童在不同区域间享受入托、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平
等性。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优化儿童健康成长
的文化环境。注重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独特魅力,引导支持社
会各界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
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用
好全市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增强儿童文化自信。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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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空间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
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大力塑造、积极宣
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
儿童艺术作品的鼓励政策。支持将儿童题材作品纳入全市年度文
艺创作规划,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公益性节庆展演,对重点题
材作品和优秀作品给予扶持奖励。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
引进儿童剧在市内展播,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
地支持。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书香遂宁,市图书馆、社
区图书馆规范设置儿童阅读区,鼓励设置盲人阅览区,配备儿童
书刊、视频。书店在显著位置设立青少年儿童图书、音像、电子
出版物专柜,品种和数量能较好地满足广大少年儿童阅读和选购。
鼓励遂宁文化名家开展儿童阅读讲座、引读、辅导等活动,提升
儿童阅读的积极性。对接地方高校,探索和创新合作方式,培育
儿童科学兴趣,激发儿童对科学的探索精神。鼓励市图书馆、博
物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机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有
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儿童的主题活动,激发儿童对科学、艺术等学
科的探索精神。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
儿童出版物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
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保障儿童文化
市场健康有序。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
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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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整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表演、应用程序、
公众号、视频、直播、即时通讯工具、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节
制追星、拜金炫富,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以及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炒
作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开展网吧、KTV 市场专项整治工
作,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
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对产品开发、
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设置等环节强化监管并完
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
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
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美容、化妆品、酒类广告,以及
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
传。规范城市楼宇、户外、电梯间、社区公示栏等有关儿童教育
学习广告,加大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
电视等媒体广告中有关儿童性别歧视的审查监管,促进性别平等。
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限制童模、童星及儿
童参与商业营利活动,依法保障儿童在商业活动中的安全和各种
权益。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
利和安全。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将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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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
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
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
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增强网络信息识别和网上
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开展涉及儿童的舆情研究工作,
提升应对涉及儿童舆情的管控和应对能力,保护儿童不受网络暴
力影响。为乡村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
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
事务和健康文化生活的权利,寓教于乐,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交
际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实施、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
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
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公益劳动、
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
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建立校园冲突的听证和协商机制,鼓励儿童、家长与教师共同参
与解决校园冲突问题。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
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中国特
色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积极参加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
各项交流活动,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通过不同类型的儿童
友好示范社区和示范城区建设,推动我市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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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类公共设施、营业性场所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儿童友好的
公共空间。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
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
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
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对各类营利性儿童活动场所的
安全监管,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
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
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
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和人居环境。坚持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理念,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
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
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
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
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厕
改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力争到
2030 年全市农村居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
理或资源化利用,优化城市公厕布局,提升公厕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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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
文明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
家校共育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
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
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区等建设儿
童自然资源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鼓励家长和儿童共同
参加校外环保志愿活动,培养家长和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
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
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绿
色学校”创建、废旧书籍回收利用等公益活动,举办和支持各项
青少年环境科普活动。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
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
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
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
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和组
织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心理干预人员,为儿童提供及时的灾后心
理干预。
(12)促进儿童发展的城际、省际、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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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
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高度重视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吸收
借鉴国际、其他省市等在儿童发展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
进儿童发展的“四川故事遂宁篇章”,在促进全省儿童事业发展中
彰显遂宁担当,贡献遂宁经验。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切实贯彻执行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保障儿童
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儿童保护执法
责任。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
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
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
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
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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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
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2.策略措施
(1)落实儿童权益保护的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
护权、受教育权、参与权等权益。合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
政府、网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结合家
庭教育、学前教育、学校保护、网络保护、儿童福利等实际,充
分吸收各地关于儿童保护的工作经验及政策措施,加强未成年人
保护法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凝聚部门合力,织密
编牢儿童保护网络。通过社科规划课题立项等方式引导、加强儿
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健全儿童保护多部门联合执
法和救助协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建立“发现报告、
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防”联动响应机制,形成执法、保
护和服务合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
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学校
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未成年人节目隐患等问
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加强对
执法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未成年人保护
理念。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探索设立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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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保护专兼职监察员。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探索制定未成年人审
判工作意见,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优化审判机
制,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组建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审判档案专门管理制度,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
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检中心建设力度,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
管理,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
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
工作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
推进少年警务工作常态化建设。探索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未
成年人保护工作,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
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
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未
成年人司法保护专业队伍培养建设。强化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宣传
报道,加大未成年人司法典型案例研编力度,树立未成年人司法
工作先进典型。培育、扶持本地司法社工组织,强化儿童权益保
护。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
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
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
社区矫正等工作,深入推动构建由社会各方普遍参与的儿童司法
保护体系,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调中心作用,强化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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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
人的原则,推进少年家事法庭建设,确保儿童得到特殊、优先保
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
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
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
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
定。深化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
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充分借鉴司法实践中的成熟经验,结合市、
(区)县地方实际,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机制、新方法。遵循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
法》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法治、
道德教育,依法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复学、升学、就业等
方面的合法权益。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
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
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儿童法律援
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儿童法律援助律师库,推进专业化
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鼓励和支
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
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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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的法律服务。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
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探索
设立儿童司法救助基金及儿童权益关爱公益项目。建立健全留守
儿童和困境儿童司法保护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儿童司法救助
机构建设,加强多部门协作,形成儿童司法救助合力。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普及率,
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实现从
点到面、单一到多元、短期到长效的跨越。完善学校、家庭、社
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儿童的法治
素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
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在每个县(市、区)至
少建立一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
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常态化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针对青少
年性侵害、校园欺凌、校园贷、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重点
问题全面开展法治宣传。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
计划,推进教师网络法治培训教育,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
辅导员队伍,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提升教职员工的法治意
识,发挥教师的学校保护作用。加强对家长的法治宣传,提高家
长的法治素养,发挥家长的校外保护作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
实践基地、法治阅览室、法治走廊、网络平台等建设,运用以案
释法、动漫普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
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学宪法”系列活动,教育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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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护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侵害能力。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
推动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广泛宣传与儿童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
规,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
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加强儿童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客观、审
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
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
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加强未
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
赠权,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获得报酬权以及一定权限
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未成年
人依法享有的权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
人格权,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充
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保障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享有与婚生子
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侵害和歧视。对食品
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
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
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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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
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督促
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完善对未成年人
监护人的评价机制,加大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约束力度,落
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对因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
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监护人进行训诫、发出督促监护令等
处置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职责,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照料委托的监督责任,指导村(居)儿
童主任有效履行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
实、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建立定期上门走访留守儿童制
度,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措施,建立监护风险
及异常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非婚生
子女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
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
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对未成年人父母怠于行使抚养权、严重侵
害未成年人权益等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监护职责的,鼓励支持群团
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监管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
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
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
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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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
督管理。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
工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
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厉查处对未成年人的
经济剥削,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或利用未成年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强迫工
作、暴力对待、经济剥夺、减损受教育权等行为。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
立预防儿童性侵害、性骚扰零容忍工作制度,严厉打击性骚扰未
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加强
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广泛推广和儿童年龄相适应的性安全教育
教材,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
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制定具体方案督促和鼓励强
制报告义务主体依法、及时、适当履行报告职责,建立相应的督
促落实与追责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交流,积极开展对密切
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及各类组织的专项排查行动,增强对性侵害未
成年人风险的源头预防。接入全省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
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及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
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将犯罪记录查询尤其是性侵犯罪记录查询
作为审核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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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园录用人员的备案审查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
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
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
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
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
站式”取证机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
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对于未成年受害人的“二次伤害”。探索制定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
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
助、转学安置等关爱保护措施。探索设立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制度,明确被性侵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的违
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倡导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
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隐患、线索排查,杜绝针对未
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
机构、居(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
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强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鼓励相关人员
履行报告义务。相关部门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
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并落实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
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
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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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
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加强反家暴庇护
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受暴未成年人紧急救助金,加强对施暴人的
矫治和心理干预。加强校园欺凌防控治理,探索构建发现、认定、
处理机制,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及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对涉欺
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及心理干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重欺凌行
为,依法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
等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
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反拐法治宣传教
育力度,提升广大群众、家长及儿童的“防拐”、“反拐”意识和
能力。坚持重拳打击,加大拐卖儿童积案侦破力度,严厉打击出
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儿童
等犯罪行为,及时解救被拐卖儿童,完善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
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的照护、抚养与安置工作。鼓励有
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或专业服务,
使被拐卖儿童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中
转康复服务。坚持做好综合治理,将反对拐卖儿童犯罪纳入平安
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
儿童出生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亲子关系鉴定意见书、出生医学证
明开具机制,严格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教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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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基层政府、村(居)委干部发现拐卖儿童犯罪情形的强制报
告制度,织密预防拐卖儿童犯罪网络,有效防范和减少拐卖儿童
犯罪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
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 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
预防教育工程,完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体系与青少年涉毒问题
监测处理机制,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
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
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调配合,严惩利用未成年
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形成打击合力。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
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加强对网络空间
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加强青少年网络
法治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增强互联网平台儿
童保护的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
强对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管,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
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
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吸纳未成年人参
与商业广告、网络直播等活动,严禁利用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色情
广告、进行网络色情直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
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督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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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主体责任,及时履行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
义务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及时介入调查,并为受侵害儿童
提供心理咨询以及后续的心理康复服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
未成年人参与赌博、非法集资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
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不良信息清理整治,打击发展未成年人为
犯罪集团成员、利用未成年人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完善网
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参与跨
区域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规划,为预防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理论指导和经费保障。加
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
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
落实学校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
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
与精准帮教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帮教社会支持体系,提
升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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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全
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
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
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
遂宁市人民政府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纲要实施工
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
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
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
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
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制定
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
则,将纲要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
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
要实施工作,突出亮点,体现特色,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
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县(市、区)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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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
定本级儿童发展纲要。县(市、区)纲要颁布后1 个月内送上级
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县各级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
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
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
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
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
儿工委报告纲要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
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级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
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
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
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表彰。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纲要所
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
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发展。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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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
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开展城际交流合作,交流
互鉴经验做法,讲好遂宁儿童发展故事,宣传遂宁儿童事业发展
成就。
(八)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
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
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
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
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
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
发展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
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
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纲
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
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
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地方高校、研究机构、社
会组织等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
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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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健全学校、家庭、
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
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
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
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监测统计方案。
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
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
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
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
解掌握纲要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达
标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
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
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
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
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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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
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
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
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
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
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
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
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单位就儿童保护与发展
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纲要中期和终期评
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政府
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
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市、区)
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
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
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
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
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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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
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
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
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
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
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
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工作,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
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