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suiningtashida
Women's Federation
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遂宁她时代

of

Sui Ning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您的当前位置:
领导讲话
目     ​​录
周霖临在遂宁市十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优秀案例发布会上的讲话
来源: | 作者: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 发布时间: 2017-03-22 | 15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遂宁市十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优秀案例发布会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周霖临
2017年3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遂宁市“十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发布会,这是市妇联以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进法治遂宁、平安遂宁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大力实施《遂宁市妇女发展纲要》和《遂宁市儿童发展纲要》(两纲)(2011-2020年),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成果。刚才,我们重点听取了市公安局等10家单位发布的十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应该说这些案例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可借鉴性,集中反映了目前我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体现了各级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的主动作为和协调配合,展示了近年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成就,通过这次优秀案例的发布,必将进一步激励广大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维权能力。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充分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使命感
    当前,全市正处于深入推进建设绿色经济强市、全力脱贫攻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要实现省委对遂宁提出的“加快发展,弯道超车”要求,就需要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保障。妇女儿童占我市总人口近2/3,其所处的特殊社会地位,很容易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从发布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妇女儿童相对都是弱势群体,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农村妇女与留守儿童的维权问题日益凸显,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另据统计,2016年,仅市法院审理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就达55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涉及妇女儿童案件达62件,市公安局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受害妇女132人、儿童4人,其中拐卖案件7件, 涉及受害妇女3人、儿童4人。另一方面,随着文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广大妇女儿童渴望得到全面发展,期盼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在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也能够更加主动地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这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我市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市,城乡“三留守”(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问题突出,做好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市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维护好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更是全面推进“法治遂宁”建设的必然要求。做好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依法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创新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使妇女儿童维权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为遂宁实现“加快发展,弯道超车”目标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努力破解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瓶颈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置于推进遂宁法治建设进程的大局中来审视和推进,要紧扣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重点工作,采取针对性的举措,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要积极拓宽维权渠道。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作用,对涉及妇女儿童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调解;要畅通诉求渠道,建好用活12338等各类维权热线、维权站(点)等有效平台,让妇女儿童在遭受侵权时能第一时间得到专门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巩固、完善、发展现有的司法保护网络、咨询投诉网络和社会救助网络。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协调配合并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还要继续做好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各类社会化维权组织建设,鼓励专业人士、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延伸维权触角。
    二是不断夯实维权基础。要不断完善妇女儿童维权机制,推动搭建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心理疏导、案件查处五位一体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制,市法院在司法调解中心应单独设立有关妇女儿童的调解团队,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司法所建立婚姻家庭心理咨询中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等妇女儿童维权组织。要加大妇女儿童维权队伍建设,要鼓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者参加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工师等职业资格的学习和培训,提升化解复杂矛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持续开展 “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金牌婚调员”等评选活动,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合力。
要不断搭建维权平台,不断深化12338维权热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村、社区)基层维权站(点)建设,加强婚姻家庭合议庭、少年法庭、家庭暴力投诉中心(站)、法律援助中心、反家暴伤情庇护所等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形成层级清晰、便捷有效的维权服务网络。
    三是着力解决维权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服务保障机制,要重点关注困境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他们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要加大对孤儿、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贫困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力度,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生存能力。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力打击“女童性侵”、拐卖妇女儿童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做好禁毒、禁赌、反邪教、扫黄打非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积极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反家庭暴力法》纳入“七五”普法内容,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大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研究和探索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程序、执法方式,做到依法处置、以理服人、用情感人,为妇女儿童及社会弱势群体营造平安和谐的家庭环境。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好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城镇失业妇女、进城妇女儿童的帮扶救助、就业就学、医疗保障等民生问题,要依法维护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和财产权益、平等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权益,为妇女儿童撑起法律保护伞。
    三、健全机制,部门联动,为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绝非妇联或政法机关的力量能够解决,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配合联动,更依赖于机制制度的长效发力。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要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建立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联席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同时,不定期召开专题会、通气会,对重大案件进行协调和研究。要健全法治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点和需求,给予必要的保护和倾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确保“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充分体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健全督促检查机制。不断完善调查研究、《两纲》监测评估、目标考核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二是实行部门联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和市妇联及其他相关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利用凝聚妇女、联系家庭的独特优势,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本职能。其他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推进跨部门合作。特别是政法系统各部门要加强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审慎处理各类涉及妇女儿童的敏感案件,防止其遭受“二次伤害”。人民法院要优先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社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案件的立案监督、介入侦查、审判监督的力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吸毒、贩毒、嫖娼、家暴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要充分调动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力量,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首先,要对今天发布的十大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营造宣传氛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利用 “12.4”法治宣传日、“三八维权月、维权周”等契机,结合“七五”普法和“平安家庭”创建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增强自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特别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知法、懂法、尊法和守法,不断增强妇女的法治意识和源头维权意识。
    同志们,深入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妇女自我发展能力,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大家增强“四个意识”,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主动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为促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推进法治遂宁建设、构建文明和谐遂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