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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公告
来源: | 作者: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 发布时间: 2018-04-28 | 4425 次浏览 | 分享到:
遂宁市妇女联合会关于2018年政府购买
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遂府函〔2012〕11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17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妇联改革落地见效,2018年,市妇联推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资金40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少儿书法公益讲座项目,项目资金4万元。利用假期,针对6-16岁少年儿童及家庭开展“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美德”书法公益讲座不少于20场。
    (二)传承优良家风宣讲项目,项目资金6万元。开展优良家风宣讲进机关、进基层讲座30场,每场听众不少于100人。
    (三)婴幼儿早教培训项目2个,项目资金各3万元。开展公益性的早期教育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每期培训不少于5天。
    (四)父母大讲堂项目,项目资金5万元。举办讲座24场。
    (五)精品家庭教育讲座项目,项目资金5万元。在全市范围内举行15场精品家庭教育讲座,每场听众不少于100人,其中请省级专家开展讲座不少于8场,录制精品课程3场。
    (六)家庭教育公益微信群建设4个,项目资金各1万
元。每个微课堂学员200人以上,有专业师资队伍,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微课堂专题讲座至少20场,开展家教咨询至少40次。
    (七)家庭教育进社区项目2个,项目资金各4万元。在市城区社区开展家庭教育进社区宣传及讲座,采取情景剧等方式,弘扬孝老爱亲、夫妻和睦等良好风尚和家庭美德。
    (八)家庭教育线上服务项目,项目资金2万元。利用市妇联官网开展网络直播1次,编辑制作精品家庭教育讲座视频3场,并在市妇联官网播放。
    二、项目周期
    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向市妇联申报:
    (一)在遂宁市境内并经市、区(县)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且上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信誉良好,评级在AAA以上社会组织优先。
    (三)具备提供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业务资质。
    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市妇联负责实施。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参与申报的社会组织的资质审核。
    四、申报流程
    (一)公示公告:市妇联通过遂宁民间网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
    (二)项目申报:2018年5月15日前直接向市妇联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经民政部门年检合格的登记证书副本、机构代码证及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及资质审核文件)必须于项目申报周期内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立项:市妇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及预期目标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预拨项目资金60%。
    (四)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实施机构应主动接受项目发布方的监督和第三方的评价。
    项目申报地址:遂宁市妇联(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511室)
    联系人:蒋红梅,联系电话: 2988619。




遂宁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4月28日